如果是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关健是看法院是否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则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则虽然是第三次要求离婚,但仍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是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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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与提起离婚的次数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才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可以在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破裂了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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