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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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 2、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 2、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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