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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54岁~在一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6年(2001年至今)现在工资2400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自己也没有买过社保~现在想辞职~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社保补偿吗?具体补偿金额怎么算呢?

2018-07-08 18:43:51
推荐答案

胡钦律师

2018-07-08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具体处罚有: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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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人女54岁~在一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6年(2001年至今)现在工资2400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自己也没有买过社保~现在想辞职~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社保补偿吗?具体补偿金额怎么算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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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单位可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兼职员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公民身份号。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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