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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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由以下条件构成: 1、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2、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3、除此之外,肇事人还应当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条件:第一,当事人明知交通事故已经发生;第二,当事人主观上逃避法律责任;第三,当事人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只有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认定当事人为肇事逃逸,否则很难将离开事故现场的当事人,认定为肇事逃逸。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也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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