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離婚法律:贍養費:2008年初,香港法院判例。離婚後,出發點是平等的分配資產,除非有一個很好的理由偏離平均分配。5050雙方財產加起來除以2。 2.分居一年,雙方同意,可以離婚。 3.一方不同意,要分居兩年,可以離婚。 其他離婚理由: 4.對方通姦, 5.被對方拋棄一年, 對方不合理行為(包括過度飲酒,打家庭成員,不支付家庭費用不愛對方。7.小孩誰屬?一般而言,以小孩福利利益為大前提,判給爸爸或者媽媽。 請咨詢香港謝錦浩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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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流程要分单方提出还是诉讼程序。单方提出的流程先准备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交到家事法庭登记处。如果走诉讼程序的流程,就要根据离婚诉讼的有关规定双方先共同到法庭提出申请,然后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走按照民事诉讼流程进行。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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