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包括涉外结婚公证认证和涉外离婚公证认证,这里面涉及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离婚的情形,也涉及到中国人到外国结婚、离婚的情形。具体说说来,如下: (一)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1.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 2.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 (1)起诉书; (2)结婚证; (3)原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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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实务中,港澳台的涉外婚姻公证较多,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至于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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