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细说起来,诞生于1991年的阿布沙耶夫组织,主要盘踞在菲南部的巴西兰岛和霍洛岛。美国和菲律宾认定该组织与“基地”组织有联系,涉嫌制造多起爆炸和绑架事件,将其列入恐怖组织名单。但从历史上看,该组织与冷战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该组织的创建者名叫阿卜杜拉贾克·阿布巴卡尔·詹贾拉尼(也被翻译成阿卜杜拉捷克·简加拉尼)。此人的身世颇为诡异。据称,其身份曾是一名伊斯兰教传教士。他从小就很有叛逆思想,经常和父亲唱反调。青年时期,他曾到过卡扎菲统治下的利比亚,并在那里留学。多方资料显示,他很有可能在利比亚与伊斯兰的极端组织进行了深入接触,并且接受了长期的军事训练。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苏联出兵并占领了阿富汗。詹贾拉尼因此中止了在利比亚的特训,前往阿富汗参加“圣战”,加入了当地的伊斯兰游击队,在荒山野岭中与苏军周旋对抗。目前,并无丰富且明确的资料,能证实此人在阿富汗期间接受过美国中情局等西方情报势力的训练和帮助。但有一点却明确无误,他在常年的游击战中,思想更加激进,并形成了自己的“政治理念和组织模式”。
针对阿布沙基基组织获利巨大后,是否构成恐怖组织罪,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判断是否构成组织恐怖组织罪方式如下: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客观上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与和参与恐怖组织活动;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
构成组织恐怖组织罪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即行为人以长期实行某种或某几种恐怖犯罪活动为目的,明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却仍然故意组织、领导;或者明知是恐怖组织而积极参加或参加。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罪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报复社会,有的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有的是为了图财贪利,还有的是人格变态等。无论犯罪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