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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材料有哪些

2022-03-13 0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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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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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提交的材料有如下: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韦红露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登记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由于各方身份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相同:国内一方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等;港澳台居民应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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