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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承包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的挪用公款

2022-11-15 0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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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5 回复

专业分析: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承包人挪用公款案件的认定根据本法第185条、第272条和本条规定,认定承包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的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应注意以下问题:1、确认承包人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正确认定承包人在合同期内挪用资金行为的性质。(1)对于经营性承包的承包人,应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主管人员或管理财物的人员,可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所谓经营性承包,是指个人以经营管理经验、技术或投人一定的资金,在承包期内,享有经营、人才、资金流向等自主权,按规定上缴一定的利润,并获取报酬的承包。(2)对于风险性承包的承包人,应区别对待。所谓风险性承包,是指个人以高于或与注册资金、流动资金相等的财产作为风险抵押担保,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定的利润外,享有经营的各种权能,盈亏自负,一旦亏损交不出应付资金或注册流动资金到期不能回归,则以担保物作为抵押的承包。区别对待是指:对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经营权,承包人对企业注册流动资金实际上是以财产抵押担保为条件的非法借贷行为,应视为无效合同予以返还,该承包人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对于企业内部员工进行承包,企业性质尚未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尽管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担保而获得了企业资金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但企业资金的公款性质仍未改变,因此,承包人可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总之,承包人利用经营权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能否认定挪用公款罪:应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是要看其承包的经济实体是否属于国有性质;二是看挪用的是否为公共财物。如果是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承包人擅自挪用企业财物归个人使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就应定为挪用公款罪。反之,就不能认定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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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机构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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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确权,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据,让不动产部门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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