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你完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并中止对方看望孩子知道中止事由消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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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视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
离婚后,对方不让当事人看孩子的,可以起诉。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判决,审理后,认为当事人探望孩子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当事人探望孩子有不利影响的,应当中止当事人的探望权,不让当事人探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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