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窗口办理流程 领表--填表--服务台初审取号--窗口办理--领证
针对补办结婚证手续需要什么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屋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