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其属于侵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款为死亡赔偿项目不列举)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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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反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原告受到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时,可以依法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并有权对另一个标的提起反诉。
受害人可以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索要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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