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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鉴定伤情的委托书是谁出的

2023-07-31 2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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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31 回复

专业分析:

原则上涉及伤害案件的鉴定委托书,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进行比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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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华律师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院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鉴定,同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备案,但是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以当事人名义要求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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