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要参照你所在地的规定标准确定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举例:广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以下条文可供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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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和地方法律规定进行计算的。在工伤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项目里面,其实也要区分一下实际造成的伤残等级是多少。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实只有在给劳动者造成了5-10级,那么具体的赔偿项目里面才会包括这一项。而实际可以领取多少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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