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其属于侵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款为死亡赔偿项目不列举)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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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直接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花销等向肇事者主张损害赔偿。肇事者拒绝理赔的,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
受害者可以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以及医院出具的相关费用的证明向肇事者索赔。可以索赔以下费用: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如果造成受害者残疾的还可以索赔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如果造成受害者死亡的,死者家属可以索赔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索赔的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者也可以请交警介入调解,或者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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