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丢了,需要补办,手续如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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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和行驶证丢了补办手续如下: 1、准备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 2、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补办驾驶证; 3、补办行驶证需要机动车登记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驾驶证补发的流程如下: 1、申请驾驶证补发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补证业务时,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补领驾驶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2、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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