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需持证件为: 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婚嫁原因) 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搬迁原因)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户口迁移流程: 在原居住地开无犯罪证明,在迁入地开商品住宅房的证明。 带上所以证件及复印件,包括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等等,去迁入地申请落户。 申请报告写好后按照迁入地社区——迁入地协警处——迁入地的顺序进行盖章。 盖好章提交好资料,过若干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准迁证。 拿着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去原居住地办理户口迁出,他们会给予准迁证的第三联及迁出证明,原户口本作废。 拿准迁证和迁出证明去迁入地办理新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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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入伍通知书等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进行迁移申请,流程材料如下: 1、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2、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携带好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4、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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