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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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农村房屋的要求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 4、公证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关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关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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