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手续包括以下几点: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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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腾空房屋,在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屋;如果有租户的,需要约租户到场,协商更改租房合同。2.确认前业主户口迁出,与出售业主一同带着房产证和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核实户籍是否迁出,如果还没有迁出,可留存一笔交割保障金,等确认户口迁出后再把剩余款项交给出售业主。3.清点设施、清点欠费 ,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上家装修和使用过,而在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应当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就将设施设备的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写清楚,交房时按照合同约定清点。这些设施设备一般会有:空调、抽油烟机、热水器、灯具等,分别注明数量和品牌。对原房屋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维修基金等费用结清并安排过户,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买方需要向原业主索要各项费用交齐的发票;4.交接钥匙,向出售业主领取各个钥匙,一般有房门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门禁卡、信箱钥匙等,并进行入户门门锁的更换;5.确认无误,结清尾款。
房东出租房屋的流程。如下:1、房东出租房屋首先应当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签订租赁合同后,房东携租赁合同到备案登记中心进行备案登记;3、房东完成备案登记后,为承租房清房,以便于承租房入住;若双方有约定其他行为的,若装修房屋等,房东应当按照与承租方的约定进行;4、房东给承租房房屋钥匙,承租方顺利入住后,房东出租房屋的全部流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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