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要求,在办理房屋继承时,继承人必须根据不同的继承形式提供相应的继承文书。如果属法定继承,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属遗嘱继承,则要提供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一、继承房屋产权去哪里公证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二、继承房屋产权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房地产的产权证明,即房产证;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抚(扶)养的人的证明。该证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出具;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公证时,还应向公证处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三、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申请登记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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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有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则在继承开始后,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但如果不止一个继承人,若所有继承人能就继承份额达与一致,则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若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对房产进行分割后,由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房产继承的方式不一定必须公证,也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房产继承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指的是是公证机构按照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的申请,根据法定的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指的是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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