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所描述的法医,其做法应当已经超出了其职权范围之内,法医只能做伤情鉴定。而基于该伤情所导致的客观实际发生的费用,多与少,不属于法医鉴定的范围内,法官判决不予支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2、受害人所主张的民事赔偿,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发生存在关联性的,不符合这些原则的赔偿主张,均属于没有事实依据的赔偿主张,依法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的。3、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予以给付。受害人因伤致残,其因生活上需要所增加的必须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残废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治疗所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依法予以给付。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针对司法鉴定轻微伤法院会支持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