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使用手机电话、短信骚扰他人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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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恐吓他人的,一般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恐吓他人处罚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恐吓他人构成的要件,具体如下: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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