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特点: 1、保证的方式有二种: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 2、保证要随传随到;开庭审理案件时,要到庭接受审判; 3、不予羁押,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呆在家里,可以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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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特点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取保候审的特点: 1、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是法定期限最长的一种强制措施; 3、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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