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起诉书和离婚调解书的区别在哪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主要区别是: 1、体现意志不同。离婚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自愿性;离婚判决书是双方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形成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2、发生法律效力时间不同。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能对调解书提出上诉,因为只有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调解内容并签字的情况下,调解书才有效,你如果不同意,你不签字就可以了,法院是不会下调解书的;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服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3、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尤其要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双方能在法院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调解离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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