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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归属咨询

2019-11-20 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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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东律师

2019-11-20 回复

专业分析:

最好他们作个书面约定其房产归属。 四川成都王良久律师 专业专注为您排忧解难 咨询热线:(028)88894535 138080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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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房屋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2、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4、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5、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电话是12348。民法典规定,房产继承的,需要准备相关必要的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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