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一般由社区进行初审,收集办理者资料后,审核盖章,由所管辖的派出所给予登记办理,目前湖南省统一由省级发放居住证件,无需办理费用。但需要排队等待约6个月时间,审核通过时给予办理居住证回执,居民可以用居住证回执办理相关事宜。 步骤:办理人或代办人到社区领取《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表》。办理人或代办人将《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整,一般情况下,勾选内容为必填内容,其余内容可以选择性补充填写清楚。办理人或代办人到社区进行初审,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主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房合同(若为购房者可以不提供)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社区进行初审,收集好办理者或代办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后,在《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表》上盖章认可。 办理者或代办者携带好盖章认可的《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表》、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区域的派出所进行登记办理,领取办理回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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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人的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个人需要办理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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