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有可能存在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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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一般是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夫妻一方,或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一方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该婚前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双方共同清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在外借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3、一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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