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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买的公房由于没找到房主至今没更名,2010年经法院判决,去更名,发现该房主又将此房买与别人,并于2009年已更名,请问他的第二次卖房是不是无效

2019-05-03 23:45:30
推荐答案

杨鑫鹏律师

2019-05-04 回复

专业分析:

他的第二次卖房有效,但你可以起诉他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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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是2005年买的公房由于没找到房主至今没更名,2010年经法院判决,去更名,发现该房主又将此房买与别人,并于2009年已更名,请问他的第二次卖房是不是无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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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能变更。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以二手房买卖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行为不得超出原买卖合同关系之外,变更履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建议办理更名手续,不更明,房屋所有权不是的,如果有第三人向所有权人(卖房的人)买房子并登记的话,那么房子最终属于第三人而不是只能向卖房的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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