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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法律条文

2023-12-11 19: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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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2-11 回复

专业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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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2、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3、其他。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家宅基地补偿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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