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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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工伤,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 第三,本人不是全责或者不是主责; 第四,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赔偿按照正常的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根据肇事双方的责任比例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交通事故的一方非因己方主要责任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是工伤,由工伤保险来赔偿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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