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7年进青岛第15棉纺厂的,1989并于青岛泽青公司至1998年又并于保赫曼【青岛】医用器材有限公司,2009年又并于凯欧弼【青岛】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至今。2002年工伤,2003年评为9级伤残。2013年7月25日公司委托侓师找我谈话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劳动关系和工伤一共能得到多少赔偿。
针对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但也有例外情况: 1、用人单位将自己的经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这些业务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进行经营,其聘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被挂靠的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