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终止可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2,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解除的形式,就是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消灭,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第一种情况是在普通的保险合同中。②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对投保人而言,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三)因解除导致终止1。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合同即告结束。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赔付的保险金不进行累加。(二)因履约导致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①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合同的解除: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也有约定的数额的限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只要保险人每次赔偿的保险金数目少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仅有期限的约定。按照赔偿或给付金额是否累加,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保险金。(1)法定解除,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解除的含义与条件。但是。第二种情况是在机动车辆保险和船舶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否则,保险合同均终止,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即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且保险金额不变,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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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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