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已在看守所三个月还没动静。说明案件仍然在侦查阶段。这段时间好好反思自己的过错,可以请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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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三个月了没动静可能是因为案子在检察院那里,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其他原因,比如受害人家属意见较大,拒不赔偿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是一年,在一年之内办案人员会联系你做笔录的。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拨打公安机关的电话或者检察院的电话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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