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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交付房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022-09-28 14: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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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8 回复

专业分析:

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 1、物权公示原则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对实物的占有还不够,还要求至产权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在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权利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包括为一定的行为,如共同到房产部门签字办理。实际上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房产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随义务。 2、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笔者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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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下面是比较常见的房屋确权方式和办理流程:如果是第一手商品房,则需要 1、买方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到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测绘图; 2、带着上述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带着上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出具契税单; 4、带着以上所有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受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如果是二手商品房,则不仅需要买方的资料,也需要卖方的资料。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然后由房屋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会办理过户登记,发给房产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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