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社会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付出劳动进行生产,经常会面临一定的危险,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以顺利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正常而言,如果员工出现工伤,即劳动者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被认定为工伤后,按照法律规定工伤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如何处理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员工仍然可以得到赔偿,由于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错,所以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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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一般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生育保险也都是由企业承担的,一样约1%,不需要个人去交。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剩下的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保各地缴纳比例都不同,具体缴纳金额应该参考当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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