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办理流程主要包括: 1、提交申请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审查资料 当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评估房产 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双方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缴纳税费 房屋过户会产生一定的交易税费,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前往相关部门缴纳税费。 5、核发过户单 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核发过户单给当事人。 6、领取证书 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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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房子状况,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如卖方供给的房子合法,能够销售,买方能够交纳购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销售的必经程序)。销售两边经过洽谈,对房子位于方位、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子交给期限、房子交给、产权处理等达到一致意见后,两边签定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子销售合同。 3、请求过户,销售两边共同向房地发销售处理部分提出请求,处理部分要查验有关证件,检查产权,对契合上市条件的房子准予处理过户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赞同的状况,则回绝请求。 4、立契,房地发销售处理部分审阅赞同后,销售两边能够处理立契手续。 5、交交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杂乱,要依据销售房子的性质而定。比方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处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销售两边在房地发销售处理部分处理完产权改变注册后,买方凭收取房子拥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分申领新的产权证。 7、买方收取房子拥有权证、付清一切房款,卖方交给房子并结清一切物业费后两边的二手房子销售合同所有实行结束。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流程: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三)办理立契手续、缴纳税费; (四)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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