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这次人口普查规定,是为了解决计划外生育、黑人黑户、死亡未销等疑难遗留问题。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一律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申报人书面申请、生父母居民户口簿、接生人员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出生公证书等材料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在2010年9月30日前的全省户口整顿期间,对所有无法正常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也可凭申报人书面申请、能够证明母亲生育事实和母子(女)关系的《住院病历》办理户口登记。 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婴儿落户,不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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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时没有上户口的不能直接上户口。人口普查是对特定时期对一定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人口进行统计,属于统计的功能。需要申报户口的只能去当地的派出所持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人口普查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概括地说,人口普查就是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普查表格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调查登记,以及资料整理和公布的全过程。对于一些未上户口的人来说,通过人口普查来确定其生存的地点,再通知有关部门可以对其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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