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和开设赌场是两个罪,如果犯有诈骗罪和开设赌场罪,要实行数罪并罚,处罚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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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不是诈骗罪。 开设赌场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里的普通罪名。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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