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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债务清偿问题

2022-05-31 1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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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31 回复

专业分析: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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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问题的处理: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一方愿意承担的,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陈凯茵律师

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

离婚债务清偿问题的确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承担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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