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辆保险应注意的事项,一、投保车辆保险应注意的事项 1.保险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件及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2.投保人应将车险现状及所属权益如实告之保险公司。 3.在办理完毕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要求承保等案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 4.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5.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可以使被保险人得到连续的保障。二、能不能购买短期交强险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针对投保车辆保险时应该注意什么事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二,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三,不要重复投保。 四,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为他人作担保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二、不要行政命令担保。 三、不要贿赂担保。 四、不要无知担保。 五、不要无效担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