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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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应履行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居间行为人要承担的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的服务; 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 3、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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