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上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形式,是在网站的主页、聊天室、网络公告牌上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散布、传播虚假的某种事实,或对某种事实随意评论,败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随意发表言论,如果涉及他人隐私、阴私,无异于在公共场所揭人疮疤。在网上大放厥词,不但违背网络规范,而且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非正常行使批评、评论的权利,也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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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 1、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2、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3、新闻报道失实。 4、诬告。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侮辱行为。 2、诽谤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4、评论严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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