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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2022-09-16 19: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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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回复

专业分析: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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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刑事国家赔偿的条件: 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6、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7、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方式是:1.金钱赔偿,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2.返还财产,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3.恢复原状,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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