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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招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并生成评估报告之日起,招标人应尽快在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大于等于三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关注招标结果有关信息。如果对招标活动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招标结果的公示期间,最好在发布中标公示的三日内提出,招标人会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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