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政部、人社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规定,军人残疾标准共分为十级。民政部、人社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七、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八、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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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的鉴定种类分的比较多,有工商的残疾,道路交通残疾,人体损伤残疾。从视力上说大概就是分为10: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5,双侧矫正视力0.05;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六级,一眼矫正视力≤ 0. 05,另眼矫正视力≤0.3;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八级,一眼矫正视力≤ 0. 2,另眼矫正视力≤0.5;九级,一眼矫正视力≤ 0. 3,另眼矫正视力≤0.6十级,一眼低视力I级。这个标准是2017年的标准。
军人评残等级标准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认定原则: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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