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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债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首先,需要分清哪些是属于个人债务,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一方举债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人以个人财产予以偿还。如果一方婚后举债但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对外举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一并对外承担偿还义务,可以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也可以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其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债务的清偿,如哪些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哪些债务由女方负责偿还。只是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二人发生约束力,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进行追认,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再次,如果夫妻约定了由谁负责清偿的债务由另一方不得已代为清偿的,清偿了债务的一方可以向约定债务人追偿。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四)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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