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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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的起诉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欠债不还被告上法院,原告可能面临以下问题:诉讼结束后,原告应积极应诉,争取有利判决。法院判决对原告不利的,原告应当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尽快履行。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因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最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的,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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