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可以定为残疾的,可以未果评估。定残委托评估的方式包括: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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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合同应当对委托授权事项、范围、期限、报酬等约定明确; 2、订立委托合同前,应当确认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3、委托事项不得违法。
委托合同需要注意下列事项,即委托人需要预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以及偿还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和支付利息;而受托人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好委托事务,才能获取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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