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回答:1、如果X是房地产公司的经理,转移了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如果房地产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则X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2、会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地产公司的资金打到自己的账户里,然后又将这笔款项转给老板给的其他账户里,如果其中会计确实不知道老板是侵占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并且自己从中没有受益,不属于共同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会计明知老板是在转移资金,还帮助老板转到自己账户上,再转给别人,则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现在会计应该把自己银行的明细打印出来,证明打到自己账户上的资金,都已经又转给了老板交待的其他账户,自己并未从中受益。3、关于老板给买房者开的收据是老板伪造的会计的笔迹,如果会计确实不知情,并且没有开过相关收据,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收据并非自己所开。4、现在X已经死亡,肯定不可能再追究X的刑事责任,案子能否再继续下去,取决于本案是否还有其他共犯,是否能对本案的其他涉案人员定罪,如果其他涉案人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还是有可能会继续下去的。综上,如果会计所述属实,自己不知情,且没有从中受益,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会计应当知晓老板在转移资金,还对其进行帮助,如果万一涉及刑事犯罪,一旦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请尽快委托律师办理。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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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可能会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公司转移资产倒闭,公司应当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老板转移资产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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