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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的审理程序

2022-10-26 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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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6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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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一审程序: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二、二审程序: (一)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法院受理 (三)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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